质押的类型有哪几种
一、质押的类型有哪几种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权利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些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并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二、动产与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的核心在于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实际占有,以此作为对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在动产质押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动产来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则涉及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某些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在权利质押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这些权利来实现债权。
三、质押与抵押区别
质押与抵押都是常见的担保方式,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1、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而抵押则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这意味着在质押中,债权人需要实际占有质押物,而在抵押中,债权人则不需要占有抵押物。
2、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这意味着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时,只能选择抵押方式,而不能选择质押方式。
3、抵押与质押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上也存在区别。在抵押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优先受偿;而在质押中,债权人则可以直接占有并行使质押物上的权利来实现债权。
总的来说,质押与抵押在担保方式、担保物范围以及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