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哪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

  一、有哪些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主要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这些合同类型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赋予了债权人留置权,即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寄托人的合同。

  2、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托运人为此支付运价的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一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应接受所完成的工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二、合同留置权的法定基础

  合同留置权的法定基础在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这意味着留置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三、留置权实现的条件细则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1、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2、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