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进行规定。

  1、当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些赔偿项目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的核心标准,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限定在物质损失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物质损失,不仅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必然遭受的损失。

  3、而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4、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还包括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中的财物损失。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若出现民事赔偿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3、人民法院在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后,会立案审理案件。

  4、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如果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5、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这一流程确保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