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判定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判定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判定的方法是主要看是否验收通过。如果房屋交付后认为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
小编提醒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房屋质量问题起诉法院立案的时间是七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索赔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