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一、房屋征收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房屋征收达不成协议的处理方式是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小编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行政诉讼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