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同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合同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合同具有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已经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小编提醒您,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三、合同成立的条款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