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因家庭暴力想离婚怎么样处理
一、民法典因家庭暴力想离婚怎么样处理
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协议成立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重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因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报警记录,以及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2、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3、侵权人的认错书、悔过书、保证书等;
4、近亲属、邻居、路人的证人证言;
5、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三、因家庭暴力想离婚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因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请求赔偿。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