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指定监护人吗
一、民政局能指定监护人吗
民政局可以指定监护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成为监护人的条件
成为监护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监护所需的各项能力。
2、监护人的产生需要依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如果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