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一、物权请求权的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请求权和形成权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3、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二、除斥期间具体特征
除斥期间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1、它是法律规定的期间,具有法定性。
2、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这意味着,一旦除斥期间开始,权利人就有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将失去该权利。
3、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而不是仅仅限制权利的行使。
4、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区别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虽然都为请求权,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与根据不同。
(1)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权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为发生根据。
(2)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该请求权以合同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的存在为基础和根据。
2、保护对象不同。
(1)物权请求权制度的保护对象只是“物权”一种。
(2)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具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权利。
3、对过错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适用债权请求权要考虑过错,而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4、在诉讼时效的适用方面。
(1)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2)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虽然都为请求权,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适用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请求权类型,以更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