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一、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以确认物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二、与债权请求权区别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虽然都是请求权,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与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权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为发生根据;

  而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该请求权以合同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的存在为基础和根据。

  2、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制度的保护对象只是“物权”一种,而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则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具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权利。

  3、对过错要求不同。一般来说,适用债权请求权要考虑过错,而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4、对损害要求不同。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而物权请求权的发生则无须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5、诉讼时效的适用方面不同。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