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程序
一、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程序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再在执行完毕后,终结执行程序;最后结束该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材料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八条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处理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公安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限
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是三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