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几种

  一、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婚姻情形主要有两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在结婚过程中受到另一方的胁迫,例如以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成婚可撤销程序

  胁迫成婚的可撤销程序主要涉及以下步骤:

  1、受胁迫的一方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2、在这个过程中,受胁迫方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婚姻产生了影响。

  3、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胁迫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足以使婚姻无效。

  4、如果审查确认存在胁迫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婚姻无效,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使该婚姻自始无效。

  三、撤销和无效区别讲解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撤销婚姻是在婚姻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由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确认后,使婚姻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则是在婚姻成立时就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自始无效,无需经过撤销程序。

  2、撤销婚姻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方在结婚过程中受到另一方的胁迫,而无效婚姻的原因则可能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3、撤销婚姻的申请需要在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的确认则没有时间限制。

  因此,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