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一、虚假陈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为维护诉讼的公正性,中院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规制虚假陈述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可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的行为,包括:
1、伪造证据;
2、虚构法律关系;
3、陈述前后矛盾;
4、隐瞒事实;
5、回避事实陈述;
6、拒不发表意见;
7、无理申请鉴定;
8、无理申请取证;
9、其他阻碍诉讼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法庭的庄严,也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法律规定了五种制裁措施,以确保诉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制裁包括:
1、加重证明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
3、司法制裁措施;
4、刑事责任追究;
5、对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或部门的司法建议和整改反馈。
这些措施体现了法律对诚信诉讼的严格要求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三、法庭诉讼的严肃性
法庭是实现法律正义的舞台,每一位当事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发表言论的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每位参与者在庭审前都需宣誓,承诺其陈述的真实性。
因此,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不仅违背了法庭的庄严,更可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