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宅基地重建手续

  一、宅基地重建手续

  农村宅基地重建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村民需要确保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1)如果宅基地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还需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2)若位于城镇规划范围外,则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面积变动进行审批。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材料,前往当地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一旦通过审批,即可开始翻建,但完成后需接受相关部门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将获得规划许可证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还可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标准和改造方式等因素确定。

  二、翻建申请流程说明

  宅基地翻建申请的流程相对明确:

  1、申请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示后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再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国土资源所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批准书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后,用地申请人即可动工建设。

  6、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申请条件及法规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主要包括: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