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一、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二、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怎么写申请书

  小编提醒您,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下: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身份事项。

  2、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与异议人的关系。

  3、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系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请求。

  三、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向谁提出

  反担保追偿管辖权异议向一审法院提出,不同的案件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一个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而要是当事人觉得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