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所需材料根据委托人的情况有所不同。
1、对于夫妻关系的委托人,需要提交结婚证、房产证,并可能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
如果结婚证是在异地民政部门颁发的,还需要提交结婚证公证书或本人在津人事档案存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异地户籍的单身人士,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能证明其单身的公证书,并提交房产证(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及复印件。
3、对于离异后单身的委托人,需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房产证(要求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等)及复印件。
二、所需材料和证明
在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时,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证明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等;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4、如有贷款关系,需提交与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5、如有特殊情况,如离异后单身、异地户籍等,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其他根据公证员要求可能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公证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公证处咨询具体要求。
三、公证机构审查周期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
1、房屋买卖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将对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如果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申请公证的事项也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这意味着,在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