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供用电合同权利义务是什么
供用电合同规定了供电人和用电人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
1、供电人负有安全供电和抢修义务,即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并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抢修。
2、而用电人则负有交费义务和安全用电义务,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电费,并遵守安全用电规则,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3、如果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或者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依法限电或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未事先通知用电人,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的法律依据
供用电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和赔偿责任;
2、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供电人在中断供电时应事先通知用电人的义务和赔偿责任;
3、第六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供电人在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应及时抢修的义务和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合同违约责任说明
1、供用电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供用电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的一种经济责任。
2、这种责任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或者是法律和合同共同确定的。
3、在供用电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设定旨在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