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它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

  行政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它是法院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属普通的人民法院管辖。

  2、它涉及上下级法院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在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它专门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涉及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主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这种分类的标准在于确定管辖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而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关注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如中级法院管辖的海关案件、专利权案件等。

  (2)区域管辖则关注一个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其标准通常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1)法定管辖是由法律规定的标准直接确定的诉讼管辖,而裁定管辖则是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诉讼管辖。

  (2)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这种分类的依据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数量。

  (1)共同管辖意味着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为当事人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

  (2)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