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时效是多久
一、拆迁补偿协议时效是多久
1、拆迁补偿协议的时效期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如有不服,有权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这一裁决过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同样有权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如果已经按照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拆迁的执行不会因此停止。
二、起诉拆迁补偿异议
1、对于拆迁补偿的异议,如果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算,且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影响。
这意味着,一旦发现拆迁补偿协议存在问题,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确保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定及计算方法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时效的具体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在计算拆迁补偿协议时效时,期间的开始日不计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
2、期间的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期间的计算方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依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