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
一、宅基地纠纷
1、宅基地纠纷的常见类型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纠纷;
(2)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2、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原则
(1)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达成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二、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为: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