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
扰乱公共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在定义和性质上有所区别。
1、扰乱公共秩序罪主要指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3、虽然两者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并在主观方面具有相同的故意,但在客观实施的行为上存在差异。
二、犯罪行为与处罚差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在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
1、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方法或行为通常表现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
2、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场所,包括私人场所,行为方式可能包括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
3、两者在犯罪人数上也有所区别,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可以是三人以上的群体,也可以是单个人。
4、在刑事处罚方面,扰乱公共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只针对首要人员,如发起者、联络人、积极实施行为人。
寻衅滋事罪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寻衅滋事罪分析
1、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主观特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行为人的犯罪动机通常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3、在寻衅滋事活动中,可能会涉及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行为,这些行为与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可能非常相似。
4、因此,要正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犯罪,关键在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1)如果行为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其他相应的犯罪。
(2)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或者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等,就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