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诉讼费标准
一、民事案诉讼费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诉讼费用的性质和案件的性质。
1、诉讼费用分为裁判费用和当事人费用,前者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后者则根据实际开支情况确定。
2、案件性质的不同,如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决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非财产案件费用
非财产案件,主要指的是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则依不同情况处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2、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则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6、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财产案件收费详情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依据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