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商业广告短信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发布商业广告短信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商业活动中,广告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然而,当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时,其合法性及相关合同的有效性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这种合同便是无效的。在此情境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虚假广告的具体表现
虚假广告的形式多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对商品质量的虚假陈述,如谎称达到国家标准;
2、虚构获奖情况,夸大获奖级别;
3、谎称商品获得政府颁发的认证;
4、使用劣质材料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材料;
5、对专利情况的虚假宣传;
6、对商品性能的夸大陈述;
7、对商品用途的不实描述;
8、对商品生产情况的虚假陈述;
9、对原产地的误导性宣传;
10、谎称进口商品提高品牌形象;
11、对生产技术的虚假陈述;
12、对价格情况的不实宣传;
13、对交易资料的造假。
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