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

  一、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在法律责任的形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1、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等。

  2、《民法典》则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但产品责任的形式则主要聚焦于赔偿损失。

  二、赔偿范围差异

  1、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本身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2、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更为广泛,它涵盖了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3、需要注意的是,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三、归责原则区别

  1、产品质量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只要销售者或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则因责任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者则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即在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时,推定销售者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向生产者追偿。

  这种归责原则的差异体现了对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同责任主体的合理划分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