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欠缺要怎么样处理
一、行政诉讼起诉状欠缺要怎么样处理
行政诉讼起诉状欠缺的处理方法是:
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起诉状的内容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起诉状应该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这个是最重要的,因为行政诉讼是对政府机构的起诉,这个具体行政行为是需要写明的,不能缺少的;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起诉状什么时候送达被告
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