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什么行为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什么行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有纠纷怎么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纠纷的处理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几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三倍赔偿。
小编提醒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