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不予执行后一年后还会执行吗
一、治安拘留不予执行后一年后还会执行吗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被撤销前,如果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仍有权执行行政拘留。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若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公安机关在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时,会要求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3、如果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保证金会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同时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4、当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会及时退还交纳人。
二、行政拘留期限规定
行政拘留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0日以内,对于较重的情况,期限不超过15日。
2、行政拘留的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如果被处罚人及其亲属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找到保证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条件
1、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条件主要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如果被处罚人申请复议并暂缓执行,那么行政拘留的执行会暂时停止。
2、只有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被撤销后,才会彻底停止执行。否则,无论过多长时间,公安机关都有权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