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离婚如何界定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中离婚如何界定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约定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给予补偿原则:一般来说,谁抚养孩子,分割财产时可适当朝谁倾斜。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三、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