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移送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移送起诉与公诉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起诉与公诉在刑事诉讼中虽然紧密相关,但存在明显区别。

  1、移送起诉,是公安机关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行为。

  这一环节主要发生在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以便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2、公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对侦查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检验。

  在公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案件的质量和起诉的合法性。

  二、移送起诉的法律手续

  1、移送起诉的法律手续是确保案件顺利从侦查阶段过渡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保障。

  2、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就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据此制作《起诉意见书》。

  3、这份意见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诉讼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4、在移送共同犯罪案件时,还应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每个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5、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经过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补充起诉意见书》、《免予起诉意见书》,或撤回《起诉意见书》,作其他处理。

  三、审查起诉的时效规定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1、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