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一、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执行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和层级来确定。

  1、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无论是第一审、第二审还是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3、而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判决书和执行令,则由制作该判决和执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4、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案件管辖情形

  执行案件的管辖情形根据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无论是第一审、第二审还是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这意味着支付令的执行工作由制作该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

  3、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判决书和执行令,由制作该判决和执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这体现了对于涉及外国因素案件的管辖要求。

  4、对于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