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一、民政局什么科办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才能生效,这一登记程序通常是在民政局的特定科室完成的。

  具体而言,收养登记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这意味着,如果您打算收养孤儿或其他儿童,您需要前往您所在县或市的民政局,并寻找负责收养登记的科室。

  通常,这一科室可能是社会福利科或婚姻登记处,具体名称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您在前往民政局之前,先电话咨询或查询官方网站,以确认负责收养登记的科室和具体的办理流程。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事实收养及对策

  事实收养是指在实际生活中,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

  1、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如果符合收养条件且社会公德认可,应当予以承认。这包括补办收养登记手续,使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补办收养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如申请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这些手续旨在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权益。

  2、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或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的事实收养,不予承认。这意味着,如果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收养程序存在瑕疵,收养关系将不被法律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尽快寻求法律途径,如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收养关系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