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
一、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
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这些手续包括:
1、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
2、证明材料;
3、按照分级登记制度在指定的办理场所进行登记。
只有在完成这些手续后,被收养的孩子才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二、提交收养必需证件
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必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如果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需要提交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分级登记及办理场所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2、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养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