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后是否还有义务赡养生父母
一、被收养后是否还有义务赡养生父母
被抱养的孩子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被抱养的孩子没有义务赡养生父母,但是其有义务赡养养父母。
二、哪里可以收养儿童
可以收养儿童的地方如下:
1、与孤儿的监护人协商,并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后,收养孤儿;
2、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包含孤儿院、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
3、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协商,经过法定收养程序收养孩子;
4、经过法定收养程序,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不超过多少岁
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不超过十八周岁。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已经删除了关于被收养人十四周岁的限制。如今,在年龄上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后,均可以被他人收养,即成为被收养人。
小编提醒您,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