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

  小编提醒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诉时效最长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院多久出结果

  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