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什么

  一、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是什么

  1、能够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2、这体现了立法权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区分立法主体机关

  立法主体与立法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这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

  2、立法机关则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两者的区别在于,立法主体更广泛,包括各类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而立法机关则专指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三、地方立法权利弊

  1、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2、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治理职能,提升立法质量,降低立法成本和风险,促进地方政府竞争和制度创新。

  3、地方立法权也可能导致泛立法倾向、立法繁琐细密、重复现象明显、地方特色不足、立法质量不高以及法律冲突等问题。

  因此,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利弊,确保立法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