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一、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应提供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应提供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通知》、《员工绩效考核表》等,以证明自己在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

  3、劳动者还需提供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安排。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以证明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

  5、劳动者还应提供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以证明离职的原因和过程。

  二、判断劳动仲裁证据效力的方法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判断证据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判断证据效力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具有较高的效力,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也具有较高的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1)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2)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3)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4)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等。

  三、保全和转移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保全和转移举证责任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1、保全证据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取一定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

  2、另外,举证责任的转移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