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一、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机构是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这意味着,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将负责指定适当的人员或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人的选任及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且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同时,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三、破产管理人职责与监督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多项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管理人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职责。

  2、管理人还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对于需要申请破产的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