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

  一、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已经通过遗嘱处分了遗产,那么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是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即使立了遗嘱,但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

  (2)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还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

  如果被继承人在其子女尚生存的情况下死亡,那么即使该子女随后也死亡,也应由其本人直接继承遗产,而不是通过代位继承。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如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

  4、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是代替直系尊亲属的位置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不受隔代数目的限制。

  6、例如,孙子女可以代替死亡的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曾孙子女亦可以代替死亡的孙子女继承曾祖父母的遗产。

  二、继承与遗嘱的关系

  1、在探讨代位继承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了解继承与遗嘱之间的关系。

  2、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它优先于法定继承。

  3、如果被继承人已经通过遗嘱对其财产进行了有效处分,那么法定继承人就不能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4、如果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全部遗产,或者没有遗嘱,那么就可以适用法定继承,包括代位继承。

  三、直系血亲的继承权限

  1、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的直系血亲通常是作为第一顺序的被继承人的子女。

  2、只要该死亡子女有代位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等就没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这是因为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将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其晚辈直系血亲就不能代位继承。

  5、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那么应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