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一、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当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给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方面。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事故赔偿代替民事赔偿,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2、该条例将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纳入到行政管理的范围内,违背了民事纠纷处理中程序公正、中立等原则。
3、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仍未超越“自我鉴定”且行政化色彩浓厚。
二、医疗赔偿案件的处理方法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如下: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完善医疗赔偿法律议题
针对当前我国在处理医疗赔偿案件时面临的困境和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
1、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2、需要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3、需要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
4、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患者法律意识等。
5、还需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司法监督力度等措施来保障患者权益和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