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一、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行政处罚无效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小编提醒您,行政处罚无效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三、行政处罚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2、抵抗权不同
(1)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
(2)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