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一、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1、死亡的自然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灭。

  2、死亡的自然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民法典》继承编采取的是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受了财产义务。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宣告死亡须符合条件

  1、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

  2、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宣告死亡的慎重性,避免因为短暂的失踪或意外而轻易宣告公民死亡。

  同时,宣告死亡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利害关系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些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

  2、人民法院会依照有关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3、如果公告期届满后仍然没有失踪人生存的消息,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