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该如何诉讼

  一、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应该如何诉讼

  1、行政复议后,如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同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后的案件。

  4、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为行政复议后的案件提供了两种救济途径。

  二、行政诉讼案由判定

  行政诉讼中,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是否可诉,主要取决于协议的类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2、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行政协议争议则不可诉。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还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情形。

  三、确定行政诉讼管辖地

  行政诉讼的管辖地确定主要依赖于法院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确定了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而地域管辖则解决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2、在级别管辖方面,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则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案件主要包括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等。

  4、在地域管辖方面,行政诉讼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管辖。

  5、特殊地域管辖则包括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专属管辖,以及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等情形。

  6、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