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谁?

  一、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谁

  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本罪所称的“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制毒物品买卖,同时还包括有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范围、超量经营的行为;

  其次,违反国家规定是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前提,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买卖制毒物品行为,不犯本罪。

  二、认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注意哪些问题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论处。

  (2)为了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按照其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目的的不同,分别以制造毒品、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预备行为论处。

  (3)明知他人实施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4)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的行为人在不知道自己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了制度物品的交易。

  此时,不知情只能认定其主观恶性程度较低,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因此依法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犯罪情节不同量刑有所差别。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根据实际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买卖制毒物品类型的犯罪行为是由检察院来负责审查起诉的,但是涉及到最终的审判环节还是需要由法院来做出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请了辩护人提交辩护词的话,都是向人民法院提交。

  并且辩护人是可以当庭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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