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异议,则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将来生效判决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相应的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异议的过程
财产保全异议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法院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3、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一方当事人败诉后,被保全的财产将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处理。
如果判决结果需要赔偿,则该财产可用于赔偿;如果判决结果不需要赔偿,则该财产将依法予以解封。
三、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注意的事项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申请。
2、异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3、异议申请应当说明保全裁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4、如果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