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始于当事人报案或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随后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活动。

  2、这一流程旨在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奠定基础。

  二、侦查行为及措施

  1、侦查行为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以及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2、侦查行为的体系涵盖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一系列活动。

  三、侦查终结与补充

  1、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2、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

  (2)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形式: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总结来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包括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和补充侦查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