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

  一、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

  不当得利行为不成立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了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例如,在收养的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仍然对生父母进行了赡养,这种赡养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当债务人履行未到期债务或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时,也不视为不当得利,而是视为债务人自动放弃了期限利益或时效利益。

  2、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仍然进行的给付。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赠与,而不是不当得利。

  例如,在强制交易中,虽然交易可能给他人带来利益,但由于违背了他人意志,法律为了抑制这种行为,这种利益不被视为不当得利。

  3、因不法原因而交付的财产。例如,赌博中输掉的金钱,这种金钱被视为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而不是不当得利。

  二、自动放弃债权期限

  当债务人履行未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将丧失期限利益。然而,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对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这种情况被视为债务人自动放弃了期限利益,而不是不当得利。

  三、非法原因的给付无效

  如果给付存在不法原因,如赌博等,那么这种给付是无效的。

  例如,甲与乙赌博,甲输给乙十万元,但甲不能据此向乙主张十万元的不当得利。因为该十万元为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而不是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有多种,但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也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