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哪一条
一、不当得利是哪一条
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条款:
1、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指出了得利人如果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一条款对不当得利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2、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当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该利益已经不存在时,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3、第九百八十七条明确了当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4、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当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时,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1、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主要有两种:
(1)原物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优先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可以通过作价的方式进行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受益人所受利益的性质和情况来确定。
2、需要指出的是,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他们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3、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它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
1、不当得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者曾经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根据。
2、当受益人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他们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3、财产受损失的是受害人,他们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4、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它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因此,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一种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类型以及具体事项。
然而,具体的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来判断,在处理不当得利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