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当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者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如果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些情况同样可以成为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3、如果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基于这些原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1、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3、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当事人在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撤销裁决的时限
1、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超过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
3、当事人在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4、当事人也需要注意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