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全事故安全员负的什么责任

  一、安全事故安全员负的什么责任

  项目经理与技术总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员只负监督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二、安全事故安全员要担责吗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三、安全事故安全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安全工作管理经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取得安全员资格证或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掌握安全技术专业知识,了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应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要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施工方法,了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控制方法。在实施安全管理措施时,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深入一线,依靠基层专业人员和操作工人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积极发挥作用,协助企业各部门完成安全管理任务。

  5、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研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变化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要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改进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敢于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员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