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程序有哪些

  一、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程序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包括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以及确认拍卖结案等步骤。

  2、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的完整程序。

  二、确定与委托拍卖机构

  1、在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这一步骤中,法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而应首先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3、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4、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应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三、确保拍卖会顺利进行

  1、为确保拍卖会的顺利进行,拍卖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2、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妥善处理。

  3、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4、拍卖会举行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5、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